索引号 | 11610400687993722F/2025-00032 | 主题分类 | 人事工作 |
文号 | 咸人社函〔2025〕71 号 | 发布机构 | 市人社局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建设,进一步优化职称评审评委专家结构,提高职称评审工作质量和水平,按照《陕西省职称评审管理规定》(陕人社发〔2024〕5号)对职称评委专家库动态调整机制等规定,现就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咸阳市辖区内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推荐专业
机械、材料、冶金、电气、电子、信息通信、仪器仪表、能源动力、控制工程、自动化、建设、土木、水利、测绘、气象、化工、地质、矿业、石油与天然气、纺织、轻工、交通运输、林业工程、城乡规划、风景园林、环境、生物、食品、安全、质量、计量、标准化、技术转移转化
三、推荐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过硬;
(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公道正派、群众公认;
(三)应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优先推荐正高级职称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百千万工程国家级人选、省级人才计划项目入选人员、省市突出贡献专家及作出重大突出贡献的专家;
(四)长期从事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具有深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实践经验,在科学研究、科技创新、技术发明、成果转化、项目管理、指导培养等领域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重大成就,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较强影响力和知名度;
(五)在职在岗,身体健康,能够积极参与职称评审工作,能够适应信息化评审工作要求,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职称工作政策,严格遵守评审纪律,认真履行评审职责,自觉接受纪律监督。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不得推荐:
1.近五年年度考核不合格一次以上或被单位通报批评者;
2.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5.其他不适宜担任评委专家的。
四、推荐程序
1.单位推荐。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推荐工作采取逐级推荐的方式进行。单位按照推荐条件确定拟推荐人选,对其情况进行全面审核,确定的推荐人选填写《咸阳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推荐表》(见附件2),单位填报《咸阳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盖章后报行业主管部门。
2.主管部门审核。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汇总,对报送的专家推荐人选进行核查。在推荐表对应位置给出推荐意见(可标注优先或重点推荐人选)。最终推荐意见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汇总报市专业技术鉴定服务中心。
市本级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审核所属单位推荐人选,在推荐表对应位置给出推荐意见(可标注优先或重点推荐人选)。各主管部门最终推荐意见汇总报市专业技术鉴定服务中心。
无主管部门、高校可直接报市专业技术鉴定服务中心。
3.遴选专家入库。市专业技术鉴定服务中心汇总全市推荐情况,按照相关程序组织遴选,通过人员纳入咸阳市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已遴选进入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专家不再向外界公布。
五、相关要求
1.职称评委专家的水平能力对保障我市高质量开展评审工作意义重大,各部门、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深入挖掘本系统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严格落实资格审核的各项要求,高标准做好本次评委专家推荐工作。
2.本次推荐评委专家设一定名额指标,请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按要求择优推荐,具体指标要求参照《工程系列评委专家推荐指标分配表》(附件1)。
3.推荐过程中要做好保密工作,严禁泄露推荐人选个人信息。
4.请于2025年4月30日前将专家人选推荐表及汇总表(附件2、附件3)纸质版加盖公章报至市专业技术鉴定服务中心,附件3表格电子版(Excel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电话:029-33826885
电子邮箱:zyjsjdzx@163.com
邮寄地址:咸阳市秦都区玉泉东路5号
邮 编:712000
附件:1.工程系列评委专家推荐指标分配表
2.咸阳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推荐表
3.咸阳市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库人选推荐汇总表
4.评委专家工作职责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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