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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文物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文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 2024-09-11 17:35:39
来源: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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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400687993722F/2024-00297 主题分类 人事工作
文号 咸人社函〔2024〕224号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日期 有效性
主题词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局,市级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社厅、省文物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文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4422号)转发给你们,请迅速组织符合要求申报高级职称的人员及时完成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职称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评审文件的学习宣传,严格按照省人社厅、省文物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文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4〕422号)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二、细致填报。根据文件要求,2024年度全省文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实行信息化评审,申报方式为网上申报,需将申报资料电子化后通过互联网上传至申报系统。各用人单位要指派专人指导参评人员及时上传,上传的资料要求字迹图片清晰,方便评委评审。

三、严格把关。一是申报材料必须清楚、真实、完整,不得漏项。用人单位按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加盖公章。二是各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对参评人员的学历、资历、业绩、获奖成果等进行严格审查,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确保申报材料质量。三是各单位要执行诚信承诺和初审公示制度,从严把关,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一律退回,对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资料、剽窃他人成果者,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明确节点。请参评人员及各用人单位按时完成网上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参评人员申报时间截止2024107日,各用人单位送审上传时间截止20241018。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市人社局  029-33210252  

市文旅局  029-33321785

资料报送:市专业技术鉴定服务中心  029-33555988

(咸阳市秦都区玉泉东路5号劳动大楼西四楼)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咸阳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4年9月9日


附件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文物局

关于开展2024年度文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物行政部门,省级有关部门,省属有关单位:

按照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总体安排,现将2024年度文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专业

我省范围内从事文物博物工作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文博系列高级职称。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

评审专业分为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共4个类别(详见附件2),申报人员申报评审的专业应与本人现在从事的专业岗位一致。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4.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2020-2024年每年完成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学时。

5.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单位,须按照申报人数与空缺岗位数1∶1的比例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二)学历、资历条件

1.晋升副研究馆员: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2年;

(2)具有硕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5年,且累计从事文博工作满15年;

(4)在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学历,取得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5年,累计从事文博工作满25年。

2.晋升研究馆员,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取得副研究馆员职称后,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满5年。

以上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三)业绩与成果条

1.申报副研究馆员须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技术能力,具有较深的研究或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创造性开展工作,是专业领域内的骨干人才;在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等领域取得具有创新性和行业影响力的研究成果,或者具有较高的实践操作能力,参与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有代表性的技术成果,或者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若干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或项目;具有培养、指导馆员、助理馆员开展专业研究或实践操作的能力。同时,申报人员任馆员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经单位认定的由本人负责完成或作为主要参与者的已通过评审或已结项的主要文博专业业务工作实绩材料(包括考古发掘与研究、博物馆展陈设计、宣教方案及组织实施效果、文物保管与科技保护研究、文物保护与修复方案及实施、文物保护工程设计和项目实施、文物鉴定与研究、文创产品研发、文物保护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等);

(2)获得文博专业业务工作(包括考古发掘与研究、展陈设计、宣传教育、文物保护修复、文物保护工程、文物鉴定、文创研发等)全国文物协会业务奖(排名位于前三名)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技术荣誉称号等;

(3)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科研课题(已结题且排名位于前五名)或省部级科研课题(已结题且排名位于前四名);

(4)获国家级科研三等奖以上奖项或省部级三等奖以上奖项(排名位于前三名);

(5)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6篇以上(独立完成不少于3篇、文物保护专业论文署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少于3篇),其中在核心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独立完成不少于2篇、文物保护专业论文署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少于2篇),每篇论文应不少于4000字(含图表);

(6)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独立完成的论文2篇以上(文物保护专业论文署名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正式公开出版本专业研究专著1部,其中每篇论文应不少于4000字(含图表),专著不少于8万字(含图表)。

2.申报研究馆员须科研工作能力强,具有扎实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专业知识,在相应学术、技术领域有独到见解,能够解决复杂问题或指导完成重大科研任务、工程或项目,在专业领域内起到带头作用和指导作用;在文物博物馆研究、文物保护、文物考古、文物利用等领域取得具有重要学术价值或广泛社会影响力的研究成果,或者具有突出的实践操作能力,成功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取得重大影响力的技术成果,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完成具有广泛影响力的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或项目;具有培养、指导副研究馆员、馆员等开展专业研究或实践操作的能力。同时,申报人员任副研究馆员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经单位认定的由本人主持完成的已通过评审或已结项的主要文博专业业务工作实绩材料(包括考古发掘与研究、博物馆展陈设计、宣教方案及组织实施效果、文物保管与科技保护研究、文物保护与修复方案及实施、文物保护工程设计和项目实施、文物鉴定与研究、文创产品研发、文物保护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定等);

(2)获得文博专业业务工作(包括考古发掘与研究、展陈设计、宣传教育、文物保护修复、文物保护工程、文物鉴定、文创研发等)全国文物行业协会业务奖项(排名位于前二名)或省部级以上专业技术荣誉称号等;

(3)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科研课题(已结题且排名位于前四名)或省部级科研课题(已结题且排名位于前二名);

(4)获国家级科研二等奖以上奖项(排名前五名)或省部级一等奖以上奖项(排名位于前四名);

(5)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8篇以上(独立完成不少于4篇、文物保护专业论文署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少于4篇),其中在核心刊物上发表4篇以上(独立完成不少于3篇、文物保护专业论文署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少于3篇),每篇论文应不少于4000字(含图表);

(6)在核心刊物上发表独立完成的论文3篇以上(文物保护专业论文署名应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并正式公开出版本专业研究专著1部,其中每篇论文应不少于4000字(含图表),专著不少于10万字(含图表)。

对于革命类旧址、革命类纪念馆专业技术人员的核心刊物论文数量不做硬性要求,但须在本专业研究方向上有符合申报层次数量要求的论文或专著。

承担过已颁布的国家标准编制工作,且排名位于第一名的等同于一作核心刊物,排名位于前三名的等同于核心刊物,排名位于第四、第五名的等同于一般刊物;承担过已颁布的行业标准编制工作,且排名位于第一名的等同于一作核心刊物,排名位于第二名的等同于核心刊物,排名位于第三名的等同于一般刊物。

以上凡核心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除附件2中所列带*号的国家级权威期刊外,其余同一刊物上发表的多篇论文只按1篇核心论文统计。

(四)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的情形

1.近5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不得申报。

2.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3.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取消当年参评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任职年限条件延迟3年申报。

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信息公布(2024年9月6日前完成)。各市(区)人社部门及省级有关单位,结合本地区(单位)实际及岗位空缺情况,制定不低于省级标准的地区(单位)标准,确定本地区(单位)申报方案,并按职责分工公布申报条件、工作程序、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等相关事项。

(二)个人申报(2024年10月7日前完成)。申报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电子佐证材料(业绩成果均为任现职期内取得)后,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材料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申报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

转换职称系列(专业)或确认职称资格的申报人员,按照网上申报系统要求提供相应资料。

(三)逐级审核推荐(2024年10月20日前完成)

1.各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本单位申报人员信息。用人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把关,并将《一览表》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公示结果上传至系统“公示证明”栏,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推荐。

2.市(区)人社部门通过人社内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省级主管单位、中央驻陕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汇总所属单位申报人员材料后将结果上传至陕西省文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申报人员须经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核实并签署意见,所在市(区)人社部门、省人才交流中心审核汇总申报人员材料后,将结果上传至陕西省文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3.各市(区)人社部门、省级各主管单位、中央驻陕单位、省人才交流中心完成审核后,通过系统汇总导出审核通过人员职称申报信息汇总表,打印加盖公章后上传至陕西省文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将审核不通过人员填写审核意见后回退至推荐单位。中央驻陕单位还需出具委托评审函,加盖公章后上传至陕西省文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由相应的岗位管理部门在空岗证明上加盖公章后上传至陕西省文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四)评审及公示。陕西省文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有关工作程序进行评审(时间另行通知)。评审结果在陕西省文物局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文博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文博高级职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在职称申报系统中申请确认资格。

(二)职称资格转换。已评聘非文博专业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转换到文博专业技术岗位,须在文博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相应的文博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在职称申报系统中申请转换评审。

(三)评审政策倾斜。符合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的,按照《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47号)执行。符合乡村振兴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的,按照《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执行;任现职期间全职完成驻村扶贫等工作的申报人员,可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大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18〕49号)第六条享受政策倾斜。

(四)职称考核认定。符合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考核认定条件的,按照《关于印发<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陕人社发〔2019〕40号)申报职称考核认定。职称考核认定实行线下申报,各市(单位)线下报送一式三份职称考核认定表及业绩材料。

(五)任职资格年限及科研成果要求。申报人员的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参评论文、课题、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到2024年10月7日。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使用。

(六)评审结果。评审结果批复文件发至各市人社局或有关推荐单位;评审通过人员通过职称申报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表;实行电子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五、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系统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登录页面下载),严格按照《操作手册》和附件1规范填报,以免影响正常申报。

(二)申报人员及各单位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逾期不予受理。申报日期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停止信息传送,个人或单位(包括主管单位)均不能通过系统提交信息。

(三)申报工作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集中进行审核。审核中发现的问题,集中一次按申报渠道退回;有关单位须及时通知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限内集中一次完善或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重新补充提交材料后,经审核仍不符合条件的,按审核不通过处理,不再退回补充或完善材料。

(四)在审核参评材料过程中,对存疑的电子材料,要求申报人员提交纸质版材料原件进行现场审核。经查实,若确属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提交材料的,对有关申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按规定取消申报人员申报资格,纳入全省失信“黑名单”。

(五)审核通过人员均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安排另行通知。

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陕西省文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评 委 办:李满卫 029-85360108

技术支持:029-82210159

专用邮箱:sxswwjzgb@163.com

QQ工作群:831340374(申请加入时请注明单位和姓名)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文物局

2024年8月29日


附件1-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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