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00687993722F/2025-00120 | 主题分类 | 人事工作 |
| 文号 | 咸人社函〔2025〕223号 | 发布机构 | 市人社局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5〕230号)安排,现将2025年度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权限
已取得教师资格,在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高等学校内设中职部及省、市、县职业教育教研机构,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可申报参加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组建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高级评审工作。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参加职称评审。
二、评审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申报人员近五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二)申报人员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
(三)符合《关于深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 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8号)明确的相应层级资历、业绩成果等申报条件(申报学科及专业详见附件1)。
(四)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上报人员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专业技术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五)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近5年以来,按照不少于晋升条件规定的现任 职务任职年限时间,每人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公需科学习不少于24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2024年以后,继续教育需上传不少于16学时的专业课面授成绩单)。任现岗位年限未满5年的,按申报规定年限提供。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近五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的;
2.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取消当年参加评审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在国家规定任职年限条件上至少延迟3年申报。
三、评审程序及安排
(一)公布信息(2025年7月13日前完成)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级有关单位公布参评条件、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监督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等相关事项。
(二)个人申报(2025年8月31日前完成)
申报人员向所属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进行注册,按照网页提示及要求录入基本信息、学历信息等,准备相关电子支撑材料并填写相关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2025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本人确认无误后,将本人签字的《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等参评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
(三)单位初审(2025年9月14日前完成)
各用人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市级主管单位分配),审核申报人员的参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佐证材料是否齐备。审核通过后,将申报人员《评审简表》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加盖公章的公示报告(写清公示起止日期、公示对象、公示范围、公示内容及结果)、《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岗位情况设置表》(见附件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转换成JPG或PDF格式上传至主管单位。审核不通过的材料,用人单位填写审核意见后回退参评人员。
(四)逐级推荐(2025年9月22日前完成)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逐级通过内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并由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汇总所属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市级有关单位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审核所属单位申报人员的材料,并将审核通过人员的材料提交市级主管部门汇总。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完成审核汇总后,通过系统导出《2025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参评人员名册》,打印并加盖公章后生成JPG格式文件,上传至申报系统对应位置,并将所属审核通过人员材料推荐至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五)综合评议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选取业内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结合参评人员业绩材料及“说课答辩”情况,经综合评议后确定拟通过人员。高级职称的所有申报人员均须参加“说课答辩”测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报送
评审结果及时通过省教育厅官网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书面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任职年限及论文要求。申报人员的学历、任职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申报的论文、科研项目等发表、完成时间截止到2025年8月31日。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专辑、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能作为申报论文。电子期刊和电子著作不予认可。同一业绩成果同时符合多项申报条件时,按一项计算,不得重复提交。
(二)要按照《关于开展2025年度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评审工作的通知》《陕西省职称评审管理规定》《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组织评审工作。
(三)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从严审核申报人员材料,对以前年度资格审核未通过且今年无新增业绩成果的不予推荐。
(四)申报人员和有关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网上申报系统主页中),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评审。职称评审电子化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要求(见附件4)制作和上传。
(五)用人单位须向上级单位申请本单位登陆账号(此前已申请的账号可继续使用)。
联系电话:市人社局 029-33210252
市教育局 029-33328033
资料报送审核:市专业技术鉴定服务中心 029-33555988(咸阳市秦都区玉泉东路5号劳动大楼西四楼)
附件:1.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申报学科及专业
2.陕西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岗位情况设置表
3.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
4.电子化评审材料要求
5.公示证明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咸阳市教育局
2025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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