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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申报2024年度全市高级经济师评审材料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4-08-08 10:40:23
来源: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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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400687993722F/2024-00273 主题分类 人事工作
文号 咸人社函〔2024〕203号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日期 有效性
主题词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陕西省2024年度高级经济师评审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4〕328号)中关于职称工作的安排,现将2024年度全市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审材料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专业

(一)应在我市范围内从事经济专业工作,具有经济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并受聘担任经济师或相关中级职称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及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二)实行专业技术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原则,申报人数和空缺岗位数按照1:1比例申报。当年能够空出的岗位,可以提前使用。

(三)中省驻咸单位经济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参加评审,应由主管单位委托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报送。

(四)评审专业分为工商管理、农业经济、财政税收、金融、保险、运输经济、人力资源管理、旅游经济、建筑与房地产经济、知识产权共10大类。申报人员申报评审的专业应与本人现从事的专业岗位一致。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3.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4.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学习,2020—2024年每年完成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学习不少于56学时。

5.通过全国统一的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并在有效期内。

(二)学历(学位)及资历条件

申报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经济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经济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经济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后,从事与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

先取得经济师职称,后取得规定学位、学历者,取得规定学位、学历前后的经济师任职年限可合并计算。

(三)专业技术理论和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经济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后,任现职期间应具备下列1—8项条件中2项以上(县以下基层申报人员或具有援藏、援疆1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应具备下列1—9项条件中1项以上):

1.主持单位工作或管理项目中,有1次被评为省部级优秀项目(单位)或有2次被评为市级优秀项目(单位)。

2.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在承担单位的经济工作中,所提出的问题具有典型性或预见性,所提出的建议、意见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其中有1项被省委、省政府或国家有关部委采用,或有2项以上被设区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采用,或有3项以上得到所在省属企业总部认可和推广应用,并取得显著成效。

3.主持或作为主要骨干参与完成设区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及以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技术改造方案论证、可行性论证、综合或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评估等,得到成功实施。

4.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县级以上地区、行业或单位的技术操作规程、工作制度、项目科研报告或发展思路、发展规划,被设区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及以上单位采纳,并转化为实施方案。

5.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的经济研究成果获设区市委、市政府或省级部门及以上奖励。

6.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大中型企业的中外投融资、企业改制、兼并重组、管理创新等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7.在正式出版社出版具有国家认可的统一书号(ISBN)的经济著作,本人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合著的著作,须出具证明作者写作内容及字数的公证书。

8.在具有国家认可的统一刊号(CN)或国际统一刊号(ISSN)的经济类或综合类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独立完成的经济类论文、调查报告等,每篇不少于3000字。

9.本人在工作中撰写的专项调查报告、经济分析报告或重大项目的立项研究报告、专利成果等,被县级以上(含县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并予以推广,或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以上业绩成果需提供相关部门文件、资料等佐证材料。

(四)不得申报或延迟申报的情形

1.近五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不称职)或被单位通报批评的,不得申报。

2.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3.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取消当年参评资格,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重大损失、产生恶劣影响的,晋升职称时在国家规定的任职年限条件上至少延迟3年申报。

5.企业、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不得申报。

三、破格条件

取得经济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10年以上,从事经济工作满25年,并具备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理论和业绩成果条件3项以上,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破格申报高级经济师职称。

四、评审推荐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2024年8月31日前完成)

申报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通过互联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网上申报系统进行注册,按照要求准备电子材料(所有业绩成果须为任现职期内获得)并填写相关信息,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评审简表》(以下简称《评审简表》)。本人确认无误后,将个人参评材料信息上传至所属单位。

破格申报人员需在系统中导出《破格申请表》,各级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申报人员将《破格申请表》生成JPG格式上传至系统。

(二)单位审核(2024年9月10日前完成)

1.各用人单位登录申报系统(登录账号由所属县市区人社部门或主管单位负责分配)审核申报材料。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把关,并将审核通过人员的基本情况和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传公示结果。

2.县市区人社部门及市级有关单位通过内网访问陕西省职称管理信息系统,负责对辖区内参评人员和市属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申报信息进行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市人社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申报人员须经本人人事档案代理机构核实并签署意见,所在县市区人社部门或市人才交流中心(通过互联网)负责审核汇总,并将结果上传至市人社局。

各单位审核汇总结束后,须通过系统导出《高级经济师职称申报汇总表》,打印加盖公章并生成JPG文件上传至市人社局。各中省驻咸单位还须出具本单位系统委托推荐评审函,加盖公章后并生成JPG文件上传至市人社局。

(三)评审及公示

省人社厅、省发改委按照有关职称工作规定组建高级经济师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通过省发改委官网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职称资格确认

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转业)调入我省的高级经济师,按照职称确认工作要求和我省高级经济师任职条件进行重新确认。职称资格确认人员须通过系统报名参加评审。

(二)职称资格转换

已评聘非经济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本人确因工作需要而转换到经济岗位,须在经济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按照职称转换工作要求和高级经济师任职条件进行转换评审。职称资格转换人员须通过系统报名参加评审。

(三)考核认定职称

申报人员符合《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的,可通过线下申报考核认定高级经济师。申报考核认定须通过全国统一的高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并在有效期内。各县市区(单位)线下报送一式三份考核认定表及业绩材料。

(四)乡村振兴人才评审

乡村振兴人才符合《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的,享受职称晋升支持政策。乡村振兴人才评审须通过系统报名参加评审,申报时注明“乡村振兴人才”“定向基层”等。

(五)年限及论文要求

申报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年限计算时间截止到20241231日。参评论文、课题、项目等完成时间截止到2024915日。手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论文刊用通知、用稿清样等均不能作为参评论文。

(六)高级经济师资格名称

按照人社部文件要求,高级经济师人力资源专业评审通过的人员取得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职称,高级经济师知识产权专业评审通过的人员取得高级知识产权师职称,高级经济师其它专业评审通过的人员取得高级经济师(专业)职称,如高级经济师(金融)、高级经济师(财政税收)等。

(七)评审结果、评审表及证书

评审结果批复文件由省人社厅发至咸阳市人社局。

评审通过人员《评审审批意见表》打印流程:登录申报系统---完成并送审模块---评审审批意见表---下载打印。

高级职称资格证书实行电子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电子证书打印流程:批复文件下发15个工作日后,本人登陆陕西省政务服务网注册,点击左上角“地区选择”---“部门分厅”---“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个人服务”---“人才人事”----“证书查询”----下方“服务事项”---“职称资格证书查询”,在此界面点击“打印电子证书”、右上方的下载、打印图标进行下载或打印证书。

六、有关要求

1.申报人员和有关单位应认真学习《陕西省职称评审操作手册》(详见网上申报系统主页),按照《手册》规范进行操作,以免影响正常申报(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2.首次申报的市级单位在推荐申报通知发布后须立即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zyjsjdzx@163.com)的形式申请登录账户,各县市区相关单位向所属县市区人社部门申请账户,其他用人单位须向上级单位申请本单位登录账号。邮件中须注明单位全称、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之前已有账号的单位继续使用,不再重复申请。

3.各用人单位在出具委托评审函时,应对申报人员身份进行严格把关,确保申报人员为本单位在职在岗人员。对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评审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其高级经济师职称资格,并在全市通报批评,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

4.参评材料若存在涉密情况的,参评材料需进行脱密处理,在线下以纸质形式报送,所有报送材料不再退回。

5.按照规定标准,高级经济师评审每人收费400元。申报人员因提供虚假信息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评审答辩,交纳的评审费用不予退还。

6.所有申报人员均须参加专业答辩,答辩安排另行通知。申报考核认定人员是否参加答辩,由评委会专家根据情况确定。

7.申报人员及各单位须按时完成申报、审核、上传等工作,参评人员申报时间截止2024年8月31日,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及市级有关单位上传时间截止2024年9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注:申报日期截止后,系统自动停止信息传送,个人或单位(包括主管单位)均不能再提交信息。

8.申报工作结束后,市专业技术鉴定服务中心将会根据上级评审委员会对参评人员提交的材料审核反馈的问题,集中一次按申报渠道退回,有关单位须及时通知申报人员,在规定时限(7个工作日)内,集中一次完善或补充材料后重新提交。在规定时限内,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未收到重新提交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重新补充提交材料后,经审核仍不符合的,按审核不通过处理,不再退回补充或完善材料。

9.按照省级评审委员会规定要求,在审核参评材料过程中,对存疑的电子材料,参评人员须提交纸质版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经查实,若确属参评人员弄虚作假提交材料的,对有关申报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按规定取消申报人员申报资格,纳入全省失信“黑名单”。

10.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我们:

联系电话:市人社局  029-33210252

资料报送:市专业技术鉴定服务中心  029-33555988

(咸阳市秦都区玉泉东路5号劳动大楼西四楼)

技术支持:029-85211087、82210159

附件:1.高级经济师网上评审系统填报说明

2.相关概念含义

3.职称申报人员公示证明(模板)

4.委托评审函(模板)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7日


附件1-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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