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400687993722F/2024-0037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咸人社发〔2024〕12号 | 发布机构 | 市人社局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各专项工作办公室,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全市人社系统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 有力有效助推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印发你们,请对照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日
全市人社系统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
有力有效助推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中央、省市委关于农村工作安排部署,充分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扎实助推乡村振兴,奋力开创新时代新征程“三农”工作新局面,结合全市人社系统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为引领,紧扣“两确保、三提升、两强化”要求,充分发挥“就业帮扶增收入、技能帮扶强素质、社保帮扶保生活、人才人事帮扶促发展”的职能作用,集中力量抓好办成一批群众可感可及的实事,推动乡村振兴人社领域工作不断取得实质性进展、阶段性成果。
二、重点任务
(一)加大就业帮扶力度
1.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持续加大与乡村振兴部门对接沟通力度,依托现有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工作机制,以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易地扶贫搬迁户为重点,扎实开展就业信息调查核实、预警信息精准推送等工作,对新出现的“零就业”脱贫户,逐户逐人摸清就业创业意愿,开展“一对一”精准帮扶,确保“零就业”脱贫户劳动力至少1人实现就业。(乡村振兴工作办公室、就业创业促进科、市再就业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推进;各县市区人社局具体落实)
2.支持就地就近就业。依托产业发展带动就业增收,充分凝聚部门工作合力,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助力农村富余劳动力参与乡村建设。全面落实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就业创业普惠政策,最大限度发挥社区工厂、就业帮扶车间等就业载体吸纳就业作用,确保2024年全市社区工厂和就业帮扶基地总量规模稳定在210家以上,吸纳脱贫人口数量稳定在1600人以上。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协同林业、水利等部门,积极合理开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加大各类岗位统筹使用力度,确保全市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脱贫人口数量稳定在1.2万人以上。扶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积极筹划建设市县两级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为脱贫人口提供更多家门口就业机会。(乡村振兴工作办公室、就业创业促进科、市再就业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推进;各县市区人社局具体落实)
3.鼓励返乡入乡创业。引导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入乡创业、乡村能人就地创业,帮助有条件的脱贫人口自主创业,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场地安排、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一次性创业补贴和创业培训等政策支持。加强返乡创业载体建设,充分利用现有园区等资源,积极在脱贫地区建设返乡入乡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逐步形成入驻企业有保障、孵化项目有市场、企业发展有指导的运营机制,切实发挥基层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示范辐射作用。(乡村振兴工作办公室、就业创业促进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推进;各县市区人社局具体落实)
4.强化苏陕劳务协作。充分发挥对口帮扶机制作用,将咸泰劳务协作作为推动有组织劳务输出的重要抓手,搭建完善用工信息对接平台,建立常态化的跨区域岗位信息共享和发布机制,及时发布各类优质企业用工信息,邀请泰州优秀就业培训讲师来咸开展培训指导,提高培训成效,鼓励吸引泰州企业来我市开展就业帮扶基地、社区工厂帮建活动,不断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确保脱贫人口务工规模稳定在21万人以上。(乡村振兴工作办公室、就业创业促进科、市再就业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推进;各县市区人社局具体落实)
5.积极培树劳务品牌。在做好现有优质劳务品牌和创建引领单位推广的基础上,结合各县市区资源禀赋、文化特色、产业基础等优势,积极培育、创建、发展有特色、有口碑、有规模的劳务品牌,借助品牌效应扩大劳务输出规模,提高劳务输出质量,2024年力争13个县区均达到劳务品牌零突破,以劳务品牌的大力发展,带动周边更多群众就业与增收。(乡村振兴工作办公室、就业创业促进科、市再就业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推进;各县市区人社局具体落实)
6.倾斜支持重点地区。将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作为重点地区,结合实际适当扩大招聘规模,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向脱贫地区倾斜。指导推进重点地区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完善事业单位乡镇工作补贴实施办法,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严格落实常态化督帮工作要求,结合阶段性工作需要,高频次开展实地督帮,指导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进一步夯实主体责任,持续优化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岗位推介、补贴申领等公共就业服务流程,以优质的人社服务助力更多有就业意愿脱贫人口通过就业实现增收致富。(乡村振兴工作办公室、就业创业促进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工资福利科按职责分工推进;各县市区人社局具体落实)
(二)增强内生发展动力
7.精准实施技能提升。实施欠发达地区劳动力职业技能提升工程,加大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等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力度,推广订单、定向、定岗培训模式。继续落实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培训的鼓励政策,充分发挥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等作用,提高农民教育培训实效。鼓励支持脱贫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建设培训基地和技工院校。进一步健全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全面加强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制度体系建设。积极组织参加全国全省乡村振兴技能大赛,打造一批靠技能就业、靠就业致富的先进典型。(职业能力建设科、市劳动技能鉴定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推进;各县市区人社局具体落实)
8.壮大乡村人才队伍。实施乡村振兴人才支持计划,因地制宜制订特色扶持支持计划,积极推动加强人才援助的制度建设,以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强化人才培养使用,完善评价激励机制和保障措施,有序引导城市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下乡服务,加大对驻村帮扶人才职称评审支持力度,扩大职称评审“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范围,努力提高贫困地区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建立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市专业技术鉴定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推进;各县市区人社局具体落实)
(三)兜牢基本生活底线
9.落实社保帮扶政策。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激励机制,落实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的保费代缴政策,巩固基本养老保险应保尽保成果。开展工伤预防宣传、培训,切实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积极落实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省级统筹配套政策和服务体系建设标准,支持重点帮扶地区提高基金互助共济能力,努力避免因工伤、失业致贫返贫。指导重点帮扶地区全面推行社保经办服务“线下一门办、线上一网通、全程一卡办”,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社保经办服务。(养老保险科、失业保险科、工伤保险科、市失业和工伤保险经办中心、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中心、市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中心按职责分工推进;各县市区人社局具体落实)
10.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源头预防和风险预警,完善根治欠薪长效机制,加强联动执法,加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查处公布和失信联合惩戒力度,不断畅通和提升本地化欠薪投诉举报渠道,确保常态化实现投诉维权、接诉即办、案结事了在本地。持续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推广宣介力度,确保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做好大龄和低技能农民工各项帮扶和维权服务,开展“春暖农民工”、“薪暖农民工”和“城暖农民工”等服务活动,组织实施人社帮扶专项行动。在重点工程项目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持续扩大劳务报酬规模,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劳动关系科、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按职责分工推进,各县市区人社局具体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要落实“四下基层”制度,深入调查研究,推动解决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各科室、单位要站在践行初心使命、促进共同富裕的政治高度,研究细化更加有力的政策、采取更加有效的举措、推进更加扎实的工作,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贡献力量。各县市区人社局要及时调整完善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调配精干力量,会同乡村振兴、农业农村和民政部门加强数据共享,定期开展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相关信息数据比对,加强监测分析,积极主动开展帮扶工作。
(二)落实工作保障。按规定开展乡村振兴表彰激励。加强资金使用监管,预防和查处套取或违规使用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各县市区人社局要强化各项工作监测评估,定期开展工作调度,按期全面高质量完成好相关工作任务,可根据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际需要,制定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统筹保障政策落实和服务开展。
(三)广泛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全媒体平台,大力宣传帮扶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的优惠政策和服务举措,提高政策知晓度。广泛挖掘人社部门助力增收致富典型案例,讲好新时代人社乡村振兴故事,为推进工作提供借鉴、营造积极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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