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00687993722F/2026-00030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 文号 | 咸人社函〔2026〕74号 | 发布机构 | 市人社局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6年度咸阳市劳动用工
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2026年度咸阳市劳动用工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王 冰(市人社局) 电话:33210406
杨志洁(市人社局) 电话:33210855
来 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33660237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6日
2026年度咸阳市劳动用工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劳动用工监管,防范化解劳动关系风险,聚焦人力资源和劳务派遣等重点领域,深入落实“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的监管要求,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必要干扰,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6年度咸阳市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咸市监发〔2026〕20号)精神,进一步健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常态化工作机制,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开展2026年度咸阳市劳动用工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特制定本方案。
一、联合抽查检查时间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止。
二、联合抽查检查程序
(一)更新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基础上,依托省级平台更新《陕西省劳动用工监管领域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二)完善联合抽查对象名录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托省级平台更新完善本市2026年度劳动用工监管领域联合抽查对象名录库。
(三)维护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信息。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市场监管部门分别根据本次联合抽查事项需要,明确本部门参加人员要具备的执法资质、业务专长及涉及部门,确定本部门参与执法检查人员名单。
(四)制定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托省级平台,制定《2026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附件1)。
(五)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托省级平台在本市2026年度劳动用工监管领域联合抽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抽取比例为8%。
(六)派发检查任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省级平台创建联合抽查任务,将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按照属地原则派发并组织实施。本次抽取的检查对象名单详见《2026年市级部门联合抽查任务表》(附件2)。
(七)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市场监管部门要综合考虑人员业务专长、保障条件等因素,依托省级平台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组成联合抽查检查小组,由随机抽取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执法人员首位担任组长,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其他组员应主动配合、服从组长安排,分工协作完成检查任务。
(八)检查方式。本次联合抽查检查采取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执法检查人员实施实地核查时,应向检查对象告知配合检查相关要求,提示其准备相关资料。检查事项不宜提前告知的,不得提前向检查对象透露检查相关情况。检查事项全部完成后,联合抽查检查小组成员要汇总联合抽查事项检查情况,讨论确认抽查检查结果,执法检查人员要如实填写本部门《随机抽查检查表》(附件3),并由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对检查情况签字(盖章)确认。《随机抽查检查表》由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
(九)结果公示。联合抽查检查结束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执法检查人员对本部门负责检查的抽查事项,要在完成检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省级平台,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向社会公示。
(十)问题查处。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属于本次联合抽查检查监管职责的,按照各自职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属于其他部门监管职责的,及时告知相关部门。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并做好告知移送记录(附件4)。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协调配合。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作为,主动对接市场监管部门沟通协调联合抽查检查工作,结合地方实际,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本次联合抽查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新闻宣传。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媒体,特别是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大力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营造市场主体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三)做好业务指导。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分别负责对参加联合抽查检查的执法检查人员进行业务指导,指导执法人员熟悉本部门抽查事项的检查程序和内容,熟练使用省级平台。执法检查人员要遵循依法行政原则,不得妨碍检查对象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检查对象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四)上报工作总结。检查工作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工作总结报送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汇总本次全市检查情况并形成工作总结上报省人社厅。
附件:1.2026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
2.2026年市级部门联合抽查任务表
3.随机抽查检查表
4.抽查检查发现问题线索移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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