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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核验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25-12-24 16:02:34
来源: 劳动关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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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400687993722F/2025-00248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文号 咸人社函〔2025〕352号 发布机构 市人社局
公开日期 有效性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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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健全劳务派遣监管机制,提高劳务派遣监管效能,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促进劳务派遣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关于做好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2025年度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核验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1.2025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单位。

2.2025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备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分公司。

3.2025年度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到期且未延续的,或已申请注销的劳务派遣单位不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

4.对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不足1年、已注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单位、评价年度未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不进行信用等级评价。

二、报送时限

2026年1月1日-2026年3月31日

三、报送内容

(一)年度核验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均加盖单位公章):

1.《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表》(见附件1);

2.202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劳务派遣单位职工花名册(按照用工单位整理罗列);

4.2025年12月份职工工资支付清单复印件;

5.2025年12月份参保人员明细或结算表;

6.部分劳动合同文本;

7.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

8.《劳务派遣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表》(见附件2);

未实际开展业务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仅提交《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财务审计报告。

(二)信用等级评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均加盖单位公章):

1.《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表》(见附件3);

2.《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自评表》(见附件4);

3.自评证明材料(与年度核验重复资料仅提供一份即可)。

四、工作程序

1.企业申报。劳务派遣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许可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完成资料报送。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分公司,总公司不在本市内的,应由分公司向备案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分公司年度核验和信用等级评价资料。总公司在本市内的,应由总公司统一向许可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年度核验资料,分公司需向备案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作出说明;信用等级评价资料分别向许可(备案)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

2.部门核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接到企业申报资料后应组织工作人员对企业提交资料通过系统内部信息共享、部门间数据共享、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核验,对照评价标准进行审核评价,拟定核验结果和信用等级,并将核验结果和监督情况载入企业信用记录。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不按规定提交年度经营报告、无故不履行许可变更手续、长期不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等的劳务派遣单位,可视情降低评价等级。对核验发现问题的,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下发《年度核验提示函》(见附件5)等形式,督促企业限期整改。

3.社会公示。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4月中旬前通过当地主流媒体网站向社会公布劳务派遣单位核验结果、拟定评价信用等级(含推荐A级及以上)等信息,并注明评价等级陈辩途径及反馈渠道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和咨询,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若有异议的,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及时处理。

4.等级评定。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综合汇总拟定劳务派遣单位年度信用等级、社会公示反馈意见等情况,形成等级评定初步结果,经集体研究等程序后,确定等级评价结果。

5.结果公布。评价结果产生后,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官方网站、公众号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并按规定推送至同级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评价结果公布后发现劳务派遣单位存在降低信用评价等级情形的,要及时重新核定评价等级,并告知相关劳务派遣单位。

五、注意事项

1.劳务派遣机构逾期不提交年度核验资料或者提交虚假年度核验资料的,发出调查询问通知书;拒不执行的,可按相关规定,对劳务派遣单位进行处罚,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到期后不予延续。其中审计报告须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号)要求,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完成备案。

2.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核验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无业务三个类别。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材料齐全,佐证真实充分;业务经营合法合规,申报被派遣劳动者情况客观真实,劳务派遣员工工资待遇及社会保障权益符合法律规定,评为“合格”。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的,评为“不合格”,并发放提示函,依法查处违规行为:未报送上一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所报送年度报告材料严重不符合规定要求,缺少佐证材料,未能充分反映年度业务发展情况的;在年审工作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经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或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因违法经营,受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等相关行政部门处罚的;其他严重违规情形。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但没有实际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评为“无业务”。

3.信用等级评价的等级分为A+(优秀,得分≥130分)、A(良好,得分110-129分)、B(合格,得分86-109分)、C(较差,得分60-85分)、D(差,得分<60分)五个等级。B级及以下等级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价认定,A级及以上等级由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至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价认定。

4.年度核验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更新劳务派遣单位管理台账、信用档案和劳务派遣单位名录库。

六、工作要求

1.周密安排部署。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重视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核验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精心组织实施,督促辖区内单位按时提交年度核验和信用等级评价资料,指导单位做好相关数据填报,对不按时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劳务派遣单位告知其应当承担的责任,切实做好核验、评价工作。

2.强化监督检查。强化劳动关系、劳动保障监察、社会保险、调解仲裁等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和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落实监管责任。要通过年度核验,切实摸清辖区内劳务派遣底数,同时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工作建议,确保年度核验工作成效。联系许可机关,及时公布过期失效、终止、被撤销和吊销劳务派遣单位行政许可注销手续,对存在上述情形仍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3.做好推荐上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信用等级公示期满后,于4月底前将推荐评价认定A级及以上的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资料和《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核验和信用等级评价情况统计表》(见附件7),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关系科。

联系人:杨志洁  曹力锋  33210855

附件:

1.《劳务派遣单位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表》

2.《劳务派遣单位劳动用工情况表》

3.《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表》

4.《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自评表》

5.《年度核验提示函》

6.县(市、区)劳务派遣单位2025年年度经营情况核验结果公示(参考模版)

7.《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核验和信用等级评价情况统计表》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23日       

      附件:1-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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