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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执行202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时间: 2025-11-06 15:52:45
来源: 劳动关系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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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400687993722F/2025-00236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文号 咸人社发〔2025〕53号 发布机构 市人社局
公开日期 有效性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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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各类企业: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发布2025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陕人社发〔2025〕30号)要求,现就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6%。

    二、适用于企业在岗职工工资调整和分配。

    三、企业要将工资指导线作为重要参考依据,结合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合理确定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并向技能人才和一线职工倾斜。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围绕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以上安排工资增长,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支付能力不足、不能按照工资指导线标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的,可低于工资指导线(含零增长或负增长)确定工资水平,但要依法经与职工集体协商确定,且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国有企业(含国有独资和国有控制企业)应按照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的有关规定编制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在薪酬监管部门核准的工资总额预算内,合理确定本企业2025年度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和工资水平。

    五、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充分发挥工资指导线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导向作用,努力提升工资指导线的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力。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6日 

(此件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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