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00687993722F/2025-00181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 文号 | 咸人社函〔2025〕199号 | 发布机构 | 市人社局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类 别:A
签发人:李卫东
张晓峰委员:
您在《关于促进超龄农民工就业的建议》(第0361号)提案中关于“健全超龄农民工社保机制,加强职业健康保护,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拓宽就业渠道,加强政策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结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能职责,现答复如下:
一、认真执行超龄农民工等就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政策。2024年12月3日,我局联合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税务、市总工会转发了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卫健委、省税务局、省总工会联合印发的《陕西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就业人员和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办法(试行)》,《办法》将已经达到或者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不满65周岁的超龄农民工等就业人员群体纳入了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当前,我市市县两级工伤保险行政和经办机构正认真执行《办法》规定,不断推动工伤保险向超龄农民工广覆盖。
二、全面提升技能培训质效。紧紧围绕全市特色产业发展和急需紧缺技能人才需求,以创建地域技工品牌为目标,紧盯企业和劳动者发展需求,强化技能培训就业导向,加强政府补贴性培训项目目录管理,全面构建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校企合作为纽带、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产教融合技能人才培养路径,坚定不移把技能人才培养与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贯通推进到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把握市场需求和就业意愿,坚持分类施训,大力运用订单、定岗方式,采取“互联网+技能培训”线上线下相结合模式,全面提升培训管理,提高培训精准度和实效性。截止目前,2024年,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8万人次,拨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资金4000万元。
三、认真研究超龄人员就业政策。建立并实行退休制度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再符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即不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如果用人单位不能与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能将不得不一直与该劳动者保持劳动关系,直到劳动者死亡或用人单位注销,这对用人单位有失公平。近年来,中省正在研究超龄人员就业政策,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搭建服务平台,鼓励各类人力资源市场、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按照“政府引导支持、市场主导配置、单位按需聘请、个人自愿量力”的原则,坚持社会需求和本人志趣、专业特长相结合,在保证超龄人员身心健康的前提下,积极支持他们利用优势特长继续更好发挥作用。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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