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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第0411号提案的复函

时间: 2025-07-15 09:24:23
来源: 发展规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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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400687993722F/2025-00175 主题分类 人事工作
文号 咸人社函〔2025〕134号 发布机构 市人社局
公开日期 有效性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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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A

签发人:李卫东

民建委员及提案组其他委员:

各位委员提出的《关于支持民营企业技术人员参与职称评定的建议》(第0411号)收悉。非常感谢各位委员对我市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关注。现结合我局职责职能,答复如下:

一、我市职称评审工作总体情况

近年来,为进一步拓宽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申报渠道,确保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公平公正参与职称评审。人社部、人社厅陆续出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厅发〔2020〕13号)、《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565号文件),大力支持我省民营企业改革创新,充分激发和释放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为鼓励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乡村振兴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2年,陕西省人社厅下发《关于乡村振兴人才职称晋升支持政策的通知》(陕人社发〔2022〕34号),对符合乡村振兴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学历、资历、业绩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充分发挥职称评价“指挥棒”作用,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职称相关政策的宣传和解读,鼓励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积极参加职称评审。始终坚持评以适用、以用促评,促进职称评价结果与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使用相衔接,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二、针对提案建议的落实情况

(一)关于专业不对口评定问题

为解决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专业不对口评定难题,2022年,人社部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文件中明确指出减少学历、奖项等限制条件,对申报人员学历只作基本要求,除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的系列或专业外,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允许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因专业不对口而无法进行职称评审的问题。

(二)关于评定难度大等方面的问题

1.拓宽职称申报渠道。按照每年度省人社厅、省工信厅关于开展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组织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人事档案在咸阳市市本级或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托管的,可通过用人单位推荐至本人档案存放机构进行申报,或人事档案未在咸阳市域内托管的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用人单位推荐于劳动关系所在地的县市区工信部门进行申报。其中,高新区、经开区、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将材料报送至市专业技术鉴定服务中心;县市区人员单位将材料报送至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被派驻到外地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可按照有关规定在派驻地申报职称评审,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所有制制约,积极拓宽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确保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公平公正参与职称评审。

2.优化职称评审标准。针对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特点和咸阳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以突出专业能力为重点,以民营企业用人需求为导向,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对论文、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等不做限制性要求,突出工作能力和业绩考核,注重市场认可和对企业的实际贡献,优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赋分标准。按照省厅的评审政策及咸阳民营企业的特点,在评审过程中,对学历、资历等评审赋分比重降低至20%以内,将业绩能力的赋分比重增加到80%,将专业技术人才的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已经列入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成果的考察内容。同时,对于不具备规定学历、聘任不满规定年限的专业技术人员,但工作实绩突出,可破格申报高一级职称以及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乡村振兴人才、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等按照文件要求,都有相应的评审倾斜政策。

3.创新评审服务模式。我市积极探索创新评审服务模式,2024年核准陕西天成航空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材料专业中、初级职称自主评审工作,为民营企业开展自主评审工作进行试点,经验成熟后向全市民营企业推广,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支持人力资源密集、技术实力雄厚、内部管理规范的规模以民营企业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程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后开展自主评审,建立公开透明、竞争择优的遴选和退出机制,确保民营企业职称评审工作规范有序,稳妥推进。

4.完善职称评价方式。按照省人社厅《关于明确部分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19181号)、《陕西省突出贡献人才和引进高层次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陕人社发〔201940号)和《关于明确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与中级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陕人社函〔2022513号)要求,丰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方式,一是以考代评,专业技术人才取得国家相应专业技术考试,取得相应职业资格后即可认定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二是职称认定,具备相应学历的全日制毕业生首次晋升职称时,可采用人社部门职称认定的方式确定职称层级,无需再进行职称评审。三是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做出突出贡献或引进的高层次民营企业技术人才,采用审查材料、专业答辩、实地考察、专家评议等方式考核认定晋升职称。评价方式灵活,申报渠道畅通,可操作性较强。

5.深化职称评审监管。按照《关于印发<陕西省职称评审管理规定>的通知》(陕人社发〔2024〕5号)要求,加强职称申报诚信体系建设,深化诚信申报和失信惩戒机制,从严查处材料造假、暗箱操作等行为。健全审核推送签名制度、审核结果告知制度,严格界定主体责任,做到“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确保各项申报材料可靠、真实、有效,有效保障了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公平公正、高效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结合全市实际,积极与行业主管部门协调沟通,更加密切关注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标准及方式,以便更好的满足市场多元需求、解决企业实际问题。同时,通过线上线下多种形式加强对民营企业职称政策的宣传,确保政策内容及时公开、通俗易懂,提高民营企业对职称工作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充分激发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为市域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人才动能。

以上答复妥否,请提出宝贵意见。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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