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400687993722F/2024-00248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文号 | 咸人社函〔2024〕95号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类 别:A
签发人:李卫东
张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落实西咸两市社保一体化的建议》(第030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人社部门所负责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又分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三类。
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方面。
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均实行省级统筹,在政策层面上全省执行标准一致。目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已经实现全国统筹,市县两级经办机构也由省社保局垂直管理,故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普通业务办理均以实现跨市通办,部分特殊业务因各地实际情况不同,例如退休审批等业务暂时无法实现跨市办理。机关事业单位因体制机制不同于企业,不存在职工两地跑办理业务的问题。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方面。
西安、咸阳两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均为县级统筹。即根据各县市区基金收支情况制定待遇标准。待遇方面:我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月188元(秦都区、渭城区最低标准为每月196元),全市月平均水平为186.5元;西安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月196元,月平均水平为201.1元,待遇平均水平相差14.6元,我市正在以每年8%的涨幅进行提标,预计“十四五”期末全域追平西安市。业务方面: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筹层级不高,且参保范围为非就业群体,所以转移等业务只能随户口进行属地管理。目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业务已实现掌上办、网上办,即可通过手机APP、相关网站等渠道随时随地进行缴纳。
三、失业保险方面。
基本情况:目前,咸阳、西安两市征缴失业保险费政策标准一致,均按全省统一标准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按1%实施至2024年底。发放情况分三类地区实施,一类地区: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区,咸阳市秦都区、渭城区;二类地区:西安市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咸阳市兴平市、武功县、乾县、礼泉县、泾阳县、三原县、彬州市;三类地区:永寿县、长武县、旬邑县、淳化县。按照中省部署,年内将实现失业保险省级统筹,省级统筹后,按照全省统一政策标准执行。
四、工伤保险方面。
基本情况:工伤保险按照《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和部省相关实施办法执行,参保缴费、医疗救治方面执行统一标准,与西安不存在差异。工伤待遇标准方面: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全国统一标准,与西安市无差异;丧葬补助金、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从2018年1月开始,按照全省统一标准核算计发,核算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与西安市无差异;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计算基数为工伤职工的本人缴费工资,工伤保险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规定执行。
感谢您对我市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出的宝贵建议,我局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探索西安—咸阳社保一体化的有效路径,积极对接省市相关部门,破除区域行政壁垒,尽最大努力助推西咸社保业务互联互通,为加快西安—咸阳一体化进程、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建设现代化“西部名市丝路名都”贡献更多人社力量。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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