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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九届政协三次会议第0250号提案的答复函

时间: 2024-07-09 15:58:11
来源: 发展规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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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610400687993722F/2024-00246 主题分类 劳动就业
文号 咸人社函〔2024〕101号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日期 有效性
主题词

类 别:A

签发人:李卫东

姬敏委员:

您在政协市第九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关注新型就业群体的提案》(第0250号)收悉后,我局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立即安排相关科室会同相关单位研究,承办科室的同志还与您进行了交流和沟通。现将办理落实情况答复如下:

一、对本提案的办理概述

您在提案中各种意见建议,结合具体实例,从优化营商环境的视角出发,为我们做好新业态领域权益保障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建议。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组织有针对性的研究论证,专门提出系统化解决方案。

二、对提案建议的答复

    近年来,随着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数量大幅增加。由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就业方式相对灵活,大量劳动者难以与企业直接确认劳动关系,纳入现行法律调整规范,其劳动权益保障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针对此情况,我市目前从以下几个方面,全面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

一是提高认识,强化领导落实责任。为切实做好外卖送餐等新就业形态劳动矛盾纠纷风险隐患排查化解工作,市人社局领导高度重视,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措施到位、领导责任到位。及时发现问题抓好整改,确保矛盾排查工作落到实处,积极探索稳定劳动关系的途径和方法,做到将新就业形态劳动关系重大风险工作抓早、抓小、抓了,切实做好风险隐患化解工作,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2021年开始连续三年,省市相继出台针对新业态领域的文件,从各个方面确保政策落实落细。

二是加强宣传,增强法律维权意识。市治欠办联合各县市区人社局、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在人流密集、受众面广的商超广场开展服务新业态专项普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电子显示屏、宣传横幅、宣传海报等途径大力宣传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在“菜乌驿站”“快餐连锁”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场所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法》、《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维权法律知识,提升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工作知晓度,增强人社保障部门工作的实际功效。

三是加大力度,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在全市范围内加大新就业形态群体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及时掌握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矛盾纠纷,对发现的矛盾问题和风险隐患及时上报、解决。由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牵头,各县市区治欠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聚焦超时加班问题易发多发的突出互联网(平台)企业及关联企业,结合本地新就业形态企业劳动用工情况,深入重点企业如顺丰速运、美团、饿了么、德邦等新就业形态企业,针对性地开展劳动管理制度、集体协商、工时时间、休息休假制度、支付加班报酬和职业伤害等情况摸排活动。同时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队伍稳定风险隐患调研排查化解工作,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依法规范用工关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督促企业应当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依法履行用人单位义务。

二是依法落实企业用工责任。指导和督促企业依法合规用工,积极履行用工责任,稳定劳动者队伍。深入了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思想、工作、生活状况,引导劳动者依法合理表达利益诉求。主动关心关爱劳动者,开展多样性服务,努力改善劳动条件,拓展职业发展空间,逐步提高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

三是依法落实平台主体责任。平台企业采取劳务派造、外包、加照、代理等合作用工方式组织劳动者完成平台工作的,应选择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企业,并将规范劳动用工、保障劳动权益相关内容列入合作协议必要条款,建立监督考核机制,对合作用工企业保障劳动者权益情况进行监督。

四是健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督促企业落实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责任。加强治理拖欠劳动报酬、违法超时加班等突出问题,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

五是优化社会保险服务。开展“社保扩面提质”专项行动,积极促进有意愿、有缴费能力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积极探索提供更为优质的网上社会保险服务渠道。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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