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610400687993722F/2025-00147 | 主题分类 | 人事工作 |
| 文号 | 咸人社函〔2025〕132号 | 发布机构 | 市人社局 |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 主题词 | |||
类 别:A
签发人:李卫东
马红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的建议》(第349号)收悉。感谢您对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关注,针对“受编制、财力及地域环境等因素影响,专业技术人员招引难度大,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领军型、学科带头型人才匮乏。”这一问题,现结合我局职责职能,答复如下:
我市始终将基层医疗人才引育作为重点工作,近年来也非常重视医疗人才的聘用和评价,在人社领域内多措并举强化人才支撑。
在岗位招聘方面,一是强化事业单位人员服务期管理。从2017年起,对基层事业单位新招聘的工作人员设定5年的基层最低服务年限,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调动到其他单位工作或参加其他单位招聘(考)。二是合理设置招聘条件。对县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定向招聘中乡镇卫生院岗位,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对脱贫地区、艰苦边远地区的可拿出一定数量岗位面向本县户籍人员(或生源)招聘。三是调整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2018年,按照省市有关政策,及时调整了全市县及县以下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农村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岗位,高级岗位结构比例由原先的10%提高至25%,中级岗位结构比例由30%提高至50%。
在职称晋升方面,一是强化基层服务经历与职称挂钩。将支医经历作为晋升高级职称的必备条件,要求省、市属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晋升副高及以上职称前,须在县级以下机构累计服务满1年。2025年起,我市通过“支医下沉”计划,已推动300余名医师赴基层服务,并将考核结果纳入职称评审体系。二是优化评价标准,破除“四唯”倾向。取消基层医务人员职称评审中的论文、科研、外语等硬性要求,重点考核门诊量、病案质量、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等临床实效。推行“代表作”制度,将诊疗案例、技术规范、应急处置报告等纳入评审依据,突出实践能力评价。三是推进职称改革,激发创新活力。扩大用人单位自主权,试点市中心医院开展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自主评审,引导参评人员尽可能多地提供各类达标业绩成果,多途径评价复合型医学人才。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协同卫健、财政等部门,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完善基层人才服务保障体系,有效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助力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
以上答复妥否,请提出宝贵意见。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2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