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610400687993722F/2024-00229 | 主题分类 | 劳动就业 |
文号 | 咸人社函〔2024〕103号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日期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类 别:B
签发人:李卫东
史佩代表:
您提出的《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范围界定不精准、政策执行不到位的建议)》(第30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岗位性质。2018年,陕西省人社厅、财政厅印发了《陕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陕人社发〔2018〕56号),对公益性岗位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劳动保障协理员是城镇公益性岗位的一类,是政府为解决部分就业困难人员和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临时就业采取的一项过渡性措施,其目的是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一个过渡性的救助,从而缓解就业困难人员的生活压力,具有公益性、阶段性、过渡性特点。同时,对在公益性岗位上享受政策期满人员要实行有序退出,此项政策调整是涉及全市公益性岗位所有超期享受政策在岗人员,其中包括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我市劳动保障协理员绝大多数在岗时间已经超出了政策规定的三年期限,因此必须要从就业岗位中退出,这是认真落实中省市有关部署的举措,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二、岗位补贴。协理员岗位补贴是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一部分,由就业资金列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由市县就业服务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为每名协理员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直接代扣代缴。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各市、县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严格执行《陕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社〔2020〕190号)和《咸阳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咸财社保〔2021〕76号)相关规定,其他福利待遇未作明确规定。近年来,我市结合全市最低工资的调整、物价涨幅等实际情况,也对劳动保障协理员岗位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2023年3月,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调整劳动保障协理员岗位补贴标准的通知》(咸人社发〔2023〕12号),对劳动保障协理员岗位补贴每月提高578元,从3201元调整到3779元,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今后也将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就业资金的承受能力,适时调整劳动保障协理员工资待遇。但是由于我市就业资金有限,为使有限的就业资金帮助更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同时,现行政策对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和累计安置次数作出限制,主要是为了更好体现政策的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如果取消在岗期限和安置次数限制,公益性岗位在岗人员长期无法退出,可能成为“终身制”,面临福利化倾向风险,既加大了就业补助资金的压力,也使得新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无法得到及时安置,对这部分人员有失公平。
下一步,我们将根据发展实际,鼓励引导协理员加强学习,积极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企业招聘、自主创业等途径实现新就业,提升待遇水平。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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