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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 2024-07-22 07: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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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 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编制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规划和计划,拟订全市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完善人力资源有序流动措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促进人力资源开 发利用、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市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全市就业发 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政策 措施并组织实施;健全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四)拟订全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措 施并监督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及其补充保 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编制相关社会 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承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 的手续;承办提请市政府任免人员的有关事项。

(六)负责执行全市政府序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 工资收入分配政策,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工资福利和离退休方面有 关事宜;承担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建 立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七)负责深化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承担政府序列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 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以及考核、培训、奖惩、申诉工作;拟 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八)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完善专 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机制;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 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选拔培养工作;服务留学回国人员来咸工作和创业;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落 实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九)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 理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和创建示范工作,根据授权承办表彰奖 励活动。

(十)健全完善和谐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组织实施全市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和劳动关系政策;按照国家要求监督落 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组织实施消除非法 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监督组织 实施劳动监察及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文件,推动相关政策落实; 协调有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制 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 咸阳市渭阳中路6号市政府东楼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联系电话: 029-33210440

负责人: 李卫东(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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