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11610400687993722F/2023-00422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
文号 | 咸人社函〔2023〕266号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开日期 | 2023-10-07 | 有效性 | |
主题词 |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明确202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相关参数的通知》(陕人社函〔2023〕46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咸阳市财政局
咸阳市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
2023年10月7日
(此件公开)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 西 省 财 政 厅
陕 西 省 统 计 局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关于明确202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相关参数的通知
陕人社函〔2023〕469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统计数据,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4344元。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我省202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253032元,下限标准为50606元。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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