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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咸阳市财政局 咸阳市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关于明确202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相关参数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 2023-10-13 09:15:54
来源: 养老保险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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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001434911610400687993722F/2023-00422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文号 咸人社函〔2023〕266号 发布机构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开日期 2023-10-07 有效性
主题词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明确202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相关参数的通知》(陕人社函〔2023〕46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咸阳市财政局 

           

咸阳市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咸阳市税务局

 2023年10月7日

(此件公开)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    西    省     财    政    厅

陕    西    省    统    计     局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关于明确202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相关参数的通知

陕人社函〔2023〕469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统计数据,2022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4344元。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我省202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253032元,下限标准为50606元。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统计局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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