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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咸阳市人社系统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咸人社函〔2023〕50号

时间: 2023-04-06 11:50:00
来源: 乡村振兴办
作者:
责任编辑: 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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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咸阳市人社系统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20日



咸阳市人社系统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省、市纪委全会部署,进一步强化作风建设,全力促进人社部门各项惠农强农政策落实落地,切实提升人社帮扶助力乡村振兴工作质效,不断增强农村群众对人社服务的满意度、认可度,根据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咸纪办〔2023〕15号)要求,结合人社帮扶助力乡村振兴工作实际,现制定全市人社系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二次全会和八届市委三次全会、市纪委三次全会部署,紧扣全市人社系统“三个年”活动要求,围绕责任落实、就业帮扶、技能培训、补贴兑付等工作重点,紧盯稳定脱贫人口务工规模目标任务,突出问题导向,强化督导检查,着力解决人社帮扶助力乡村振兴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和工作推进过程中滋生的不正之风,扎扎实实优服务、改作风、提效能,全力推动各项工作举措高质量落实落地,持续巩固拓展定点帮扶和驻村帮扶工作成果,不断提升人社服务工作质效,确保年度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以实际行动为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贡献人社力量。

二、成立工作专班

按照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市局依托巩固衔接领导小组成立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专班设在乡村振兴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党组成员、副局长吕阿妮同志兼任,副主任由乡村振兴办公室主任魏荣社同志担任,专班组成人员分别为:党建办、任免与表彰奖励科、就业创业促进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劳动关系科、信息化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再就业服务中心、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劳动技能鉴定服务中心、市社保卡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同志。

三、整治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主体责任落实方面。重点关注各县市区特别是省级重点帮扶县人社部门学习贯彻中省市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相关决策部署,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推进工作落实情况,着力解决行业部门对乡村振兴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四个不摘”总体要求落实不到位的问题。指导各县市区自查是否定期召开党组会议,对标省市要求,细化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政策措施;是否按照全省脱贫人口稳岗就业工作视频会议安排部署,严格落实“四个优先”;是否对中省市各类督导检查反馈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推进工作落实。(乡村振兴办公室牵头,就业创业促进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再就业服务中心、市劳动技能鉴定服务中心配合,各县市区落实)

(二)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方面。重点关注各县市人社部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工作专班各项工作机制运行情况,着力解决防返贫动态监测帮扶过程中摸排走过场搞形式、帮扶不精准、搞“数字帮扶”等问题。指导各县市自查是否严格落实市级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有关工作的通知》(咸人社函〔2021〕223号)和市局《关于持续做好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到数据精准管理,帮扶动态跟进;是否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为基础,定期开展部门数据比对,及时核准乡村振兴部门反馈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就业信息;是否结合实际,扎实开展农村劳动力就业情况和易地搬迁群众就业情况分析,并于每月8日前将分析报告分别推送至同级乡村振兴和发改部门,同时报送市局;是否在本行政区域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突发事件等客观因素影响时,对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就业状态变化情况进行排查,并将预警信息于每月2日前以清单形式推送至同级乡村振兴部门,同时报送市局;是否及时对接乡村振兴部门,建立返乡脱贫人口帮扶清单,开展清单式管理,做到返乡一人,帮扶一人。(乡村振兴办公室牵头,就业创业促进科、市再就业服务中心配合、各县市落实)

(三)促进农村群众就业增收方面。重点关注实名制就业帮扶台账相关数据信息更新完善情况,着力解决农村群众就业情况掌握不精准,帮扶措施不得力,帮扶成效不明显、补贴发放不及时等问题。指导各县市区自查是否持续加强市内外劳务协作,积极拓宽就业渠道,依托各类信息平台,促进就业信息交流共享,服务帮助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是否按照《咸阳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各项政策要求,及时兑付一次性求职补贴、一次性岗位补贴、求职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各类就业创业补贴;是否严格落实脱贫人口各项稳岗就业帮扶政策,每月与乡村振兴部门沟通对接,比对分析调度数据,并按时填报陕西省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台账系统;是否积极推进“零就业”脱贫家庭动态清零,实现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零就业”脱贫家庭一个月内帮扶到位要求,对无就业意愿的,建立有不就业理由、有三次就业帮扶记录、有本人签字、有专档资料的“四有台账”;是否按照“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要求,主动对接乡村振兴部门,全力帮助雨露计划毕业生就业创收;是否坚持关口前移,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积极化解矛盾隐患,营造和谐劳动关系。(就业创业促进科牵头,职业能力建设科、劳动关系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再就业服务中心、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劳动技能鉴定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办公室配合,各县市区落实)

(四)服务农村群众就近就业方面。重点关注各县市区社区工厂、就业帮扶基地等就业载体吸纳农村劳动力和脱贫人口情况,以及公益性岗位安置脱贫人口就业情况,着力解决群众就近就业需求与帮扶发力点不相匹配、公益性岗位补贴发放不及时不精准等问题。指导各县市区自查是否按照市级5部门《关于切实做好脱贫攻坚过渡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咸人社发〔2021〕40号)要求,严格落实支持社区工厂等就业载体发展壮大的各项政策措施;是否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社区工厂和就业帮扶基地底数,建立因客观因素影响导致停业停产的社区工厂就业人员清单,并做好转岗帮扶;是否严格落实公益性岗位开发、安置、公示、管理、待遇发放相关要求,定期核准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在岗情况,及时纠正查处安置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发放补贴等行为;是否督促乡村振兴部门将乡村公益性岗位安置的脱贫人口基础信息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并做好动态更新。(就业创业促进科牵头,乡村振兴办公室、职业能力建设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再就业服务中心、市劳动技能鉴定服务中心配合,各县市区落实)

(五)职业技能培训方面。重点关注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脱贫劳动力和监测对象年度培训任务推进情况,着力解决培训与就业匹配度不高,培训后就业率不稳定的问题。指导各县市区自查是否进行培训意愿摸底,培训需求分析,并精准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是否聚焦县域产业和重点项目,大力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是否签订培训协议,完整留存培训资料;培训就业率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各类培训补贴是否按照规定落实到位。(职业能力建设科牵头,就业创业促进科、市劳动技能鉴定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办公室配合,各县市区落实)

(六)易地搬迁群众后续就业帮扶方面。重点关注易地搬迁安置点各项就业服务举措落实情况和有劳动能力脱贫户1户至少1人就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着力解决易地搬迁后续帮扶不到位、就业服务态度不端正的问题。指导涉及易地搬迁后续扶持任务的7个县市自查是否实现就业务工意愿统计、岗位信息推送、自主创业支持等就业服务全覆盖;是否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持续提升易地搬迁安置点脱贫劳动力就业技能,扶持搬迁脱贫劳动力实现更高质量就业;是否落实800人或300户以上大型易地搬迁安置点就业服务站(窗口)工作人员至少参加过一次业务培训要求,持续提高经办人员素质,做到业务政策、办事流程一口清;是否存在“零就业”易地搬迁户。(就业创业促进科牵头,职业能力建设科、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再就业服务中心、市劳动技能鉴定服务中心、乡村振兴办公室配合,涉及易地搬迁后续就业帮扶任务的7个县市落实)

(七)驻村帮扶方面。重点关注驻村工作队驻村工作纪律遵守情况和帮扶成效,着力解决驻村工作队履职不力、工作不深不实,队员走读、擅离职守等问题。指导驻村工作队结合村情实际,围绕“强化党建引领,培养特色产业”拟定年度帮扶计划,扎实推进定点帮扶任务落实落地;持续巩固拓展“三保障”和饮水安全工作成果,不断加大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工作力度,对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实施常态化监测和动态帮扶;主动开展走访活动,逐户了解群众家庭情况、实际困难和现实需求,建立走访台账,帮助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同时,持续加大驻村工作队管理力度,严格落实驻村考勤、请销假、工作报告等驻村工作规定,确保工作队员“吃住在村,工作在村”。(乡村振兴办公室牵头,任免与表彰奖励科配合)

四、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从2023年2月开始,至12月底结束,此后转入常态化。

(一)全面安排部署3月20日前,结合人社部门职能职责,拟定印发人社系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指导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同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二)集中查摆问题3月下旬至6月底前,市局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将按照《方案》明确的工作内容,采取定期督导与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各县市区督导检查各项整治内容落实情况,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时限,提升整改实效。

(三)贯通推进落实将随机督导贯通专项整治工作全过程,以推进现存问题整改为抓手,11月底前不定期组织“回头看”,着力纠治不正之风,改进薄弱环节,进一步夯实人社帮扶助力乡村振兴工作成效,确保各项惠农举措落实落地,确保年度目标任务高标准完成。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提升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此次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是深化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成果,落实全市人社系统“三个年”活动的具体举措,各县市区人社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主动对标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工作要求,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深入排查服务过程中滋生的不正之风和工作落实过程中存在的短板弱项,举一反三,强化举措,全力抓好问题整改,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升农村群众对人社服务的满意度。  

(二)坚持问题导向、夯实工作责任。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人社服务助力乡村振兴重点环节,坚决杜绝走过场、敷衍应付等形式主义发生。市局各牵头科室要结合工作实际,主动深入基层一线,积极指导县市区做好自查和督导发现问题整改工作,全过程掌握具体推进情况,确保所有短板弱项及时清零。市局信息化科要在市局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开设“作风建设”专栏,设置问题受理专区,向群众公示工作方案及举报方式,方便群众快速反映问题,实现诉求“一键达”。各县市区要以我为主,主动作为,扎实开展自查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要求,全力推进工作落实,确保作风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建立健全机制、密切沟通对接。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实行月报告制,每月28日前向市局报送当月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统计表(附件1)。各县市区要参照市局模式成立工作专班,于3月27日前报送专班组成人员名单(附件2),并指定1名在编干部作为联络员,在负责市县两级日常工作沟通对接的基础上,收集整理本县市区相关信访举报,分类登记,同步推送至相关业务科(股)室,并积极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群众呼声有人应、问题有人管、事情有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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