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促进共享用工有序开展,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共享用工指导和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98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共享用工合作协议(参考文本)>的通知》(陕人社函〔2022〕214号))有关规定,现将参考文本印发你们。请在各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站予以公布,选取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并对开展共享用工的企业做好指导和服务,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引导共享用工健康发展,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具体实施过程中,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
联 系 人:王冰
联系电话:33210855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