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GKXYRS/2021-0068 | 主题分类 | |
文号 | 咸人社函〔2021〕157号 | 发文日期 | 2021-08-11 09:08 |
发布机构 |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关键词 |
各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工信局: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发布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16号)要求,现就执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人员工资状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同意, 省人社厅发布了我省2021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5%,下线为3.5 %。
二、工资指导线适用于我市境内各类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各市区县人社局和市国资委、市工信局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引导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
三、各市区县人社部门和市国资委、市工信局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引导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围绕基准线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基准线以上安排工资增长;经济效益和支付能力一般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工资增长。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支付能力不足、不能按照工资指导线标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的,可低于工资指导线下线(含零增长或负增长)确定工资水平,但要依法经与职工集体协商确定,且企业支付给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8月4日